注三十七:因儿童讲话及私自行为导致上课无法进行的状态。并专指已持续一段时间,令级任老师无法处理的情形。
注三十八:对自己行为目的的明确自觉。
注三十九:picking,一种犯罪手法,指利用小工具将门锁打开,因为作业时间很短,又不会破坏门锁,所以被害人很难发现。
注四十:亚瑟·柯南·道尔(Arthur Conan Doyle),英国小说家,著有以夏洛克·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一系列小说。
注四十一:法国作家马塞尔·普鲁斯特(Marcel Proust)的作品。
注四十二:物理名词。指不考虑可行性,制造一个单纯的条件,并理论性地追究其中可能发生的现象。常用于检验理论的矛盾。
注四十三:Ellery Queen,佛列德瑞克·丹奈(Frederic Dannay)与曼佛瑞·李(Manfred Lee)的共同笔名。代表作有《罗马帽子的秘密》等书。
注四十四:刑事诉讼法上,法官对于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时,判决以被告的利益为优先。
注四十五:依据莱布尼兹的反动学说,世界秩序的和谐是根据神的意志事先安排决定的。
注四十六:以明治时代先前的时代为题材的小说。
注四十七:以江户时代为背景的日本式推理小说。
注四十八:anti-mystery,以“推理小说”的创作概念来包装,并进一步组合而成的小说形式。安伯托·艾可《玫瑰的名字》、京极夏彦《姑获鸟的夏天》与《魍魉之匣》,皆为此类作品。